一、《物业办理法令》
1. 物业办理区域内的安全防备职责;对安全事故,承当采纳应急办法、陈述,协助救助职责。
2.对物业办理区域内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饰和运用违法违规行为,承当阻止和陈述职责。
二、《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办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5号)
3.对住所专用排水和再生水设备承当运营和保护职责。
三、《北京市阻止违法建造若干规则》(市公民政府令第228号)
4.对违法建造行为,承当阻止和陈述职责。
四、《住所室内装饰装饰办理办法》(建造部令[2002]第110号)
5.对违法装饰行为,承当阻止职责;对已造成现实结果或许拒不改正的违法装饰行为,承当及时陈述职责。
6. 对住所室内装饰的装饰人和装饰企业,实行奉告装饰阻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7.对装饰行为,进行现场查看;对违法和违约的行为,应当要求装饰人和装饰装饰企业纠正,并将查看记录存档。
五、《保安效劳办理法令》(国务院令第564号)
8.保安效劳中构成的监控印象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修改或许分散。(第二十五条)
六、《北京市楼宇内出产经营单位安全出产标准(试行)》(京安监发[2009]34号)
9.对楼宇内出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出产,展开安全查看;对事故危险,实行书面奉告楼宇内运用单位,陈述产权单位和相关行政办理部门的职责。
10.物业单位应当确保楼宇分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通,并确保楼宇的全体消防设备、重要设备的完好有用。(第二十条)
七、《北京市安全出产法令》
11.物业效劳企业按照托付协议承当其办理范围内的安全出产办理职责。
八、《北京市消防法令》
12.住所区的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做好下列消防安全作业:
①展开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示火灾危险,安排居民进行救活和应急分散演练。
②安排安全巡查,发现火灾危险及时采纳办法。
③保护办理共用消防设备、器件,确保完好有用。
④保证分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通,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备时不得占用、阻塞消防车通道。
⑤对占用、阻塞、关闭分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止并催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安排或许公安派出所陈述。
⑥对初起火灾采纳必要的处置办法。(第二十四条)
九、《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定见》(京政办发[2010]19号)
13.物业办理企业负有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标准,进步安全出产保证条件的职责。
十、《北京市公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运用办理办法》(北京市公民政府令第152号)
14.地下空间的产权人托付办理单位办理的,安全职责由办理单位负责。
十一、《北京市美化法令》
15.承受寓居区业主托付,对寓居区绿地、树木承当办理和保护职责。对寓居区内严重影响寓居采光、通风、安全的树木,管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时安排修剪。
十二、《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办理办法》
16.承当电梯安全运用办理职责。
十三、《北京市房子建筑运用安全办理办法》
17.承当房子建筑运用安全办理职责;应当配备房子建筑安全办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