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是每一个业主的家,正常状态下而物业是业主聘请过来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可是现在的物业公司一般都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关联公司,售房部撤走,物业公司就直接入住进来了。这些物业公司一般倚杖房地产开发商这棵大树一般也比较强势。现在的物业公司大部分都把自己放在管理者的位置上而不是服务者的心态,而小区的业主对物业公司各种巧立名目的收费、凑凑合合的服务质量也是怨声载道但却束手无策。
有些业主反映自己小区物业管理不严,电动车丢失,房屋漏水,电动车无处充电等等,多次和物业公司沟通协商,但无人管理,面对物业公司的该作为而不作为,业主采取不交物业费发方法进行反抗。但是这种方法真的有用吗?有些黑物业会因为你不交物业费断水断电,之前就有业主跟物业为此事产生纠纷大打出手,造成人员伤亡。也有些有法律法律意识的物业公司会进行起诉,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这个时候业主跑到法院说,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差不应该交物业费。可是这种事情法官听了也觉得很同情,但是物业服务合同白纸黑字写着你的缴纳物业费,你说的物业服务质量差又很难举证,所以最终的结果都是业主败诉。
那业主是不是面对物业公司的不合理行为是不是束手无策呢?肯定不是!根据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是业主选聘,管理和维护小区和秩序及环境。那么业主如何选聘物业公司呢?法律规定,业主通过组成业主大会,行使其相关的权利。
业主大会如何召开呢?根据我国的业主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也就是说至少有一半业主且建筑面积也必须占建筑面积的一半以上,双过半才可以才能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可以行使以下权利: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
所以不难看出,如果对现有的物业公司不满意,法律上给我们的救济途径就是召开业主大会,然后选举自己信任的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好的物业公司,并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对物业进行监督。
当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不难,问题在于实施。召开业主大会需要双过半的业主参加,而且需要进行会议,还需要会议记录及相关的政府部门人员参加会议,可想而知这是一个繁琐的过程,需要一批有时间有精力又热衷于此事的人参加,可是现在大部分业主也都是随大流,不到利益关头也不愿出头,所以业主大会很难召开。现有物业公司也会对业主大会召开进行干扰,最常用的手段时就进行利诱,对于那些闹得厉害的业主给予一定的优惠这样这些人也就不再出这个风头了,也就没人外管这个闲事了。
所以唯有业主团结一致,才能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不然都会半途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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