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物业公司告诉你哪种情形可拒交物业费

业主难免会跟物业打交道,有很多小区往往会存在户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可见现在的物业纠纷由多复杂。那么,您知道哪几种情况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吗?天津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你。
  只有下列8种情形是可拒交物业费: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的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物业的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是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着实质解决办法;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业主可坚决予以拒绝;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在日常生活当中,存在很多小区矛盾,不管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还是已经影响到居住品质的大事,都时常发生。在物业纠纷案中,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也是各种各样,主要包括天津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开发商出售的房屋配套设施不齐全、公共设施不到位、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一般来说业主没有办法选择物业,所以我们更要在于物业的交涉中留个心眼,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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